此時,他可能接到緊急任務,要求對刑法、藥品管理法中劣藥問題的處罰標準進行調研。年輕人迅速打開電腦,搜集資料,撰寫規劃,展開調研,並且搜集國外立法經驗,梳理出瞭一篇萬字長文,對如何修訂法律提出瞭系統的建議。

是制度不夠精密?是史公尚寬先生水平不夠?還是民國各級法院推事們枉法裁判?似乎都不是。

疫苗問題,我們不是沒有立法,也不是沒有監管,但在一些環節還是沒有完全管住。根本而言,許多問題的發生,與人獲利的欲望有關。孩子無辜,但是社會也很現實。

司法在做什麼?

同樣是1934年,面對生死存亡的極端考驗,年輕的中國共產黨人被迫長征。彼時,從秋收起義到井岡山再到蘇維埃的瑞金一路都在探索、都在追問中國到底向何處去的毛澤東,並不相信天上掉下來的真理,更不相信一個沒有社會根基的律法會對國傢治理產生積極的意義。

1934年,被當時學術界譽為 迄今為止最精湛 的民法典《中華民國民法》已經實施瞭5年。十幾年後,費孝通寫就一部短著《鄉土中國》。在這本書中,他通過社會調查,列舉過一個案例:面對奸夫淫婦,丈夫去毆打瞭奸夫,奸夫起訴丈夫,丈夫被中華民國某地方法院的某基層 推事 (審判員),依法判決賠償奸夫醫療費。彼時,民眾根本無法理解這樣的法律: 自古奸夫淫婦人人得而誅之,即便在大清也沒有打瞭奸夫還要賠錢的事情! 於是當地民眾得出一個基本結論: 法律乃是助紂為虐。

那一年,山東的一個年輕法官承辦瞭一起涉疫苗的案件,當時他還沒有結婚。但自己親戚的孩子註射瞭問題疫苗,唯一慶幸的是沒有出現不良反應。合議庭的其他兩位法官,一個剛結婚還沒要孩子,一個孩子已經長大成人。大傢異口同聲斥責造假的無良,但是在法律被修改或廢止之前,必須要按照現行法律作出判決,與疫苗的質量一樣,這也是司法的底線。

但是多年後,如果很多人挖出這個判決,對已經漸入中年的法官發起輿論風暴。彼時,這個法官再度陷入深思。到底是誰錯瞭?自己做錯瞭什麼多鏡頭行車記錄器?又做對過什麼?

三大紀律:一切行動聽指揮;不拿群眾一針一線;一切繳獲要歸公。八項註意:說話和氣;買賣公平;借東西要還;損壞東西要賠;不打人罵人;不損壞莊稼;不調戲婦女;不虐待俘虜。 正是牢牢掌握瞭這些密碼,長征的15年後,人民解放軍百萬大軍橫渡長江。

就像1952年,在槍斃劉青山、張子善時,我們並沒制定有《刑法》,但是他們兩個人的貪污問題又必須要解決。所以槍聲響過後,國傢正式頒佈瞭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》。

(作者:唐興華作者 單位: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)

國傢行動,是穿雲破霧解決許多歷史難題的唯一出路。所以,我們應該給國傢多一些耐心。

國傢做瞭什麼?

在一些熱點問題上,部分公眾認為,司法存在缺位,而司法機關認為自己是無辜的。而要回答這個問題,或許要從媒體對舊案的監督說起。

即便用今天的司法理念,衡量僅僅在10年前十分正確、十分規范的司法行為,都會得出許多完全不同的答案。

立法的民主化應該以什麼標準為限度?這個問題,本身值得深入探討。但是如果任由個體的自由意志無限制發泄,難道未來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隻需要一個字: 殺 ?所以,不是對熱點問題沒有立法,也不是國傢不懂立法,隻是立法的結果要求得10多億人的一致認可,要照顧到所有未知的突發情況,難!

為什麼不立法?

孟子講: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足以自行。1958年,劉少奇同志講: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?看來實際上靠人,法律隻能做辦事參考。很多法律學人認為這句話不符合法治精神,但其實孟子與劉少奇的話都告訴我們一個真諦:任何法律的執行,如果靠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去實施,再精密的法律,都會失去效能,走向制度設計的反面。所以,習總書記說:法律是準繩,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;道德是基石,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。

國傢用改革開放40年的時間,走完西方幾百年的道路,在談高鐵、飛機、中國制造時,人們往往會意識到這一點,但是一旦涉及司法,媒體與民眾對這句話往往會選擇性過濾與遺忘,用今天無比正確的司法理念,去追問20年前按照當時的司法政策辦案的法官到底做錯瞭什麼。然而,今天的中國又絕對不能否定輿論監督的意義。從聶樹斌案到呼格吉勒圖案,都有輿論監督持續發力的助力。

寶山區政法綜治網

年輕人自己也可能認為,專傢的說法從法理上非常有據。可是,這種道理,有時候會敗給情緒。因為旁觀者會誤認為: 那是因為專傢的孩子打的是外國疫苗,站著說話不腰疼? 然而實際上,專傢的孫子很可能和公眾一樣都是在社區註射的疫苗

論證會時,專傢們可能會強調,死刑必須嚴格限制,隻有生產劣藥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,才能適用死刑,目前僅僅是註射疫苗沒有出現不良反應,不能草率。而且,即便因註射疫苗出現不良反應,在未經司法鑒定明確是因註射劣質疫苗導致的的損害後果,亦不能適用死刑。專傢還可能特別強調:什麼是嚴重後果,刑法必須明確,不能在執行中肆意解釋,否則就違背罪刑法定的基本法治原則。

於是,就在國民黨的上流階層醉心於德國法、日本法,以求再造民國的時候,另一群人,他們踏遍瞭中國的千山萬水,透徹分析瞭中國社會的根本局勢,作出一些國傢治理的青澀的嘗試,並逐步在實踐中萌發、成長。

要求得媒體與公眾對司法的完全理解?難。在涉及疫苗問題的案件上,更難。好在,疫苗案進展到現在,案件的承辦人是 利劍在手,大可雷霆出擊 。

立法對國傢而言,是部分公務員的一項工作。如果說這樣說還是過於抽象,我們可以設想這樣一個場景:一個年輕人在深夜坐地鐵回傢後,拿出自己孩子的疫苗註射本,發現自己兒子的百白破,就是來自問題廠傢長春長生。第二天,年輕人迅速聯系自己的朋友咨詢是否需要補種疫苗,但是朋友們也在等待衛生部門權威的答案。

很少人會認真思考,國傢作為一個系統是如何運作的,更不用說作為一個國傢系統如何立法、執法、行政。習慣瞭第一時間、第一速度、第一視角的媒體,在審視法律與國傢這個系統時,卻往往會忽視時間這個重要維度。

繁忙的長安街,車水馬龍的背影中,立法機關的格子間裡,那些為國傢正常運轉而日夜奔忙的年輕人,在下班後乘著地鐵回傢時,他們一天審閱的法律條文,或許比一整車地鐵人的數量還要多。而這一點,大多數人並不清楚。

巨變滄桑的中國,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糾葛、社會矛盾異常復雜。如何理順國傢治理體系?如何實現國傢治理能力的現代化?這是擺在當代共產黨人面前的重大課題。

那一年,延安窯洞中,毛澤東透過眼底敏銳的光芒洞察世事提筆寫下的一篇篇文字,短時期即可傳遍神州,作為法律嚴格遵照執行。而今天,一部法律的誕生或修改,需要規劃、調研、征求意見、起草、論證、表決通過、頒佈、實施、解釋、再修改等等一系列繁復的過程。其中爭議之激烈、論證之充分、考慮問題之周全,非親歷者,根本難以理解。

所以,當媒體報道和評論者談及:國傢為什麼不加強立法時,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和許多人的內心一樣,筆者也覺得百感交集。

而今日,與疫苗有關的法律和判決,似乎面對著同樣的質疑。

所以,從疾病叢生的舊中國到送走瘟神、消滅天花、基本絕除脊髓灰質炎的偉大衛生鬥爭,靠的是今天這個國傢。從不知疫苗為何物到公款開支為兒童接種疫苗,靠的也是國傢。從免費為公眾接種疫苗到接種絕對安全可靠的疫苗,終究也還是要靠國傢。

而回答這個問題,要從如何立法說起。

出路在哪裡?

治理疫苗問題到底是法律可靠還是人可靠?

這個問題,我不敢輕易回答。

《中華民國民法》的主要締造者史尚寬,年紀比毛澤東主席小五歲。他15歲出國學習法律直至29歲學成歸來。毫無社會治理經驗的史先生,與眾人從儒學經典教義中萃取瞭一些基本原則,借鑒德國法的精密體系,吸收寰宇諸國的先進民法制度,鍛造瞭一部散發著慈母般光輝的系統民法典。然而,在國民識字率遠不如大清的民國時代,精英們締造的上層建築的美麗神話,最終化為瞭時代的泡影。

到底怎麼做?或許從毛澤東為一群青年學生的題詞中,我們隱約可以找到一些答案:

1937年10月23日毛澤東主席為陜北公學題詞: 要造就一大批人,這些人是革命的先鋒隊。這些人具有政治遠見。這些人充滿著鬥爭精神和犧牲精神。這些人是胸懷坦白的,忠誠的,積極的,與正直的。這些人不謀私利,惟一的為著民族與社會的解放。這些人不怕困難,在困難面前總是堅定的,勇敢向前的。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,也不是風頭主義者,而是腳踏實地富於實際精神的人們。中國要有一大群這樣的先鋒分子,中國革命的任務就能夠順利解決。

當然,這是長遠。而眼下最迫切的問題是:國傢機器要行動起來,按照中央的要求,徹底解決此次疫苗事件造成的嚴重問題。

有一個事實不容否認,那就是從中央到地方,大傢有一個基本共識:全面依法治國依然在路上。而 在路上 的意思,就是仍不健全,所以用特事特辦的方法,處置法治發展中的特殊問題與極端個案,並最終實現法治體系的最終完善,應該是法治中國發展中的現實路徑。

雷霆出擊、直接有效、立竿見影,這些從歷史中總結出的治理經驗,應該再次走到前臺,以雷霆萬鈞之勢解決此次的疫苗問題,給民眾一個確定的答案。

當民國的官僚在德國血統的法律中尋找法律邏輯時,貨車行車紀錄器安裝還是這群人在山村、在角落、在大雨滂沱、冰天雪地中,制定瞭這樣的一些制度:一切行動聽指揮;不拿群眾一針一線;一切繳獲要歸公------這些制度看似沒有德國法的理性與邏輯,但是這些文字的背後,卻蘊藏著治理中國的密碼。
C4EC29874083D255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toseshulgntc的部落格 的頭像
toseshulgntc

toseshulgntc的部落格

toseshulgnt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0 )